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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榛蔚縣長於9月11日宣布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三大利多,即日起除了取消旅行社補助申請金額上限(原先規定上限40萬元)之外,提高每團獎勵金額,9月、10月及11月帶團至花蓮皆可申請每晚1.5萬元、每團最多申請3晚共4.5萬獎勵,還可再同時申請觀光署團遊補助。另外更新增帶團總人數競賽,總獎金200萬元,總人數第1名的旅行社提供50萬元、第2名30萬元、第4至13名10萬元,鼓勵旅行社組團來花蓮旅遊以振興花蓮觀光相關產業。

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旅行社帶團至花蓮旅遊,於花蓮縣合法旅宿住宿、前往本活動指定三項旅遊項目,並至本活動網站申請獎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