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旅行社帶團至花蓮旅遊,於花蓮縣合法旅宿住宿、前往指定三項旅遊項目,並於活動網站登錄,即可申請獎勵金。
(獎勵金補助項目為餐食費、體驗活動費或合法領隊或導遊費用,另週六及國定假日住宿亦適用。)
113年5月10日起至「113年12月20日」止。
帶團行程安排於花蓮住宿、並至任三項指定旅遊項目。
▇ 國內旅行團
一般團體:每團須為20人以上。
― 第一階段 入住日 05/10~05/31 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20,000元。
― 第二階段 入住日 06/01~09/30 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5,000元。
― 第三階段 入住日 10/01~12/20 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5,000元。 ( 原為 10,000 元,擴大獎勵至 15,000 元 )
寵物旅遊:每團人數15人以上,其中飼主與寵物須5組以上,並住宿於花蓮寵物友善旅宿,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5,000元。
無障礙旅遊:身心障礙人士人數達3人以上之團體,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9,000元。
北花航線遊:每團人數6人以上,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5,000元。
▇ 國外旅行團
外國團遊:外籍人士人數達8人以上之團體,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2,000元。
1. 每團規定之最低人數不含隨團人員及工作人員。
2. 須於花蓮至少住宿一晚,住三晚為申請上限。
3. 本獎勵金補助項目為餐食費、體驗活動費或合法領隊或導遊費用。
4. 週六及國定假日住宿亦適用。
5. 每家旅行社申請上限新台幣 不限額 ,統一由總公司提出核銷申請。
6. 活動期間住宿結束方得送件,本府將依申請送達順序審核及核撥獎勵金,至獎勵經費用罄為止。
名次 | 金額 | 總帶團人數至少須達 |
---|---|---|
第 1 名 | 50萬元 | 500人 (含)以上 |
第 2 名 | 30萬元 | 300人 (含)以上 |
第 3 名 | 20萬元 | 200人 (含)以上 |
第 4 - 13 名 | 10萬元 | 100人 (含)以上 |
⭢ 學生團體旅遊及戶外教學得申請帶團獎勵,但不得參加總人數競賽。
⭢ 若旅行社總帶團人數相同時,將以最後一團的系統申請時間作為名次判定標準。
⭢ 最後得獎之旅行社同業者,獎勵金部份需以開立發票做請款。
花蓮縣合法旅宿業名單為不定期更新。 最新資訊詳見 交通部觀光署 「台灣旅宿網」 ↗
不限分類,任選其中三項前往:
▇ 永續旅遊點
― 環保旅宿(花蓮環保標章旅館、花蓮環保旅店)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環境教育場所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環保餐廳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魅力自行車道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原住民慢食餐廳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原民部落工坊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特色景點:新城山海百貨、七星潭、花蓮觀光漁港向日廣場、曼波海洋生態休閒園區、農好基地、石雕博物館、將軍府、楓林步道、東大門夜市、太平洋公園、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、鯉魚潭、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、立川漁場、考古博物館、鳳林菸樓文化聚落、林田山文化園區、吉利潭、太巴塱部落、馬太鞍濕地生態園區、花蓮觀光糖廠、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、富源森林遊樂區、瑞穗溫泉區、北迴歸線界標(瑞穗鄉)、赤科山、瓦拉米步道、啟模濕地、玉里安通溫泉區、六十石山、羅山有機村、羅山竹林步道、富里稻草藝術景觀區、芭崎眺望台、新社梯田、石梯坪、白羽岸裝置藝術、March洞、北迴歸線界標(豐濱鄉)。
― 花蓮夏戀嘉年華活動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紅面鴨FUN暑假活動 最新資訊 ↗
― 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星光音樂會 最新資訊 ↗
― 太平洋溫泉季 最新資訊 ↗
― 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夏季戲水活動 最新資訊 ↗
― 2024 PANGCAH 生活節 最新資訊 ↗
請先前往「帳號申請」以開通帳密。
出團後於本活動網站申請獎勵、查看進度。
出團時間:113年5月10日至12月20日止。最後於花蓮縣之住宿日為113年12月20日、113年12月21日退房。
申請受理期間:113年5月10日至113年12月23日23:59止(或至獎勵經費用罄為止)。若獎勵經費用罄,仍可繼續帶團申請,參加帶團人數競賽獎金。
1. 實際出團行程表。
2. 團員旅遊保險單據含名冊(影本)。包含姓名、身分證、出生年月日,請使用電腦輸入列印,勿手寫資料,須經保險公司核章,並請於影本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及加蓋獎勵金申請之旅行社店章或公司章。
3. 旅宿業開立之住宿發票或收據(影本),請填具入住日期、人數,並於影本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及加蓋獎勵金申請之旅行社店章或公司章。 ➤ 發票或收據須開立申請旅行社之統編或抬頭。
4. 指定旅遊點之佐證照片1張(請使用彩色列印,如為景點合照,照片人數不得少於10人,拍攝地點須可辨識景點)。
5. 餐費發票或收據(提供清晰影本)。 ➤ 發票或收據須開立申請旅行社之統編或抬頭。
6. 體驗活動發票或收據(請提供清晰影本,無則免)。
7. 合法領隊或導遊(請提供合法執照及收據/發票/領據,無則免)。
8. 合法旅行社執照(影本)。
9. 總公司銀行帳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(總公司影本)。
10.獎勵金撥付申請表(總公司用印)。
11. 切結書(總公司用印)。
12. 實際團員登機證,請於影本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及加蓋獎勵金申請之旅行社店章或公司章。 ➤ 僅適用「北花航線遊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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