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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攻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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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續遊花蓮 - 旅行社獎勵方案

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旅行社帶團至花蓮旅遊,於花蓮縣合法旅宿住宿、前往指定三項旅遊項目,並於活動網站登錄,即可申請獎勵金。
(獎勵金補助項目為餐食費、體驗活動費或合法領隊或導遊費用,另週六及國定假日住宿亦適用。)

活動期間

113年5月10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。

活動辦法

帶團行程安排於花蓮住宿、並至任三項指定旅遊項目。

國內、外旅行團獎勵方案 ✕ 4種旅行團

▇ 國內旅行團

一般團體:每團須為20人以上。
    ― 第一階段 入住日 05/10~05/31 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20,000元。
    ― 第二階段 入住日 06/01~09/30 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5,000元。
    ― 第三階段 入住日 10/01~11/30 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5,000元。 ( 原為 10,000 元,擴大獎勵至 15,000 元 )

寵物旅遊:每團人數15人以上,其中飼主與寵物須5組以上,並住宿於花蓮寵物友善旅宿,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5,000元。
無障礙旅遊:身心障礙人士人數達3人以上之團體,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9,000元。

▇ 國外旅行團

外國團遊:外籍人士人數達8人以上之團體,每團獎勵金額為住宿花蓮一晚最高新臺幣12,000元。


⭢ 國內、外旅行團獎勵對象:代辦團體旅遊之國內合法設立旅行業。
⭢ 若辦理寵物旅遊,入住之友善旅宿未列入花蓮縣政府 「寵物旅遊地圖」 ↗中,請提供該旅宿相關設施或規定佐證。
⭢ 一般團體三階段獎勵,分別對應交通部觀光署團遊補助之 「 補助開始前、補助期間、補助結束後 」 。

獎勵規定 📌📌📌

1. 每團規定之最低人數不含隨團人員及工作人員。
2. 須於花蓮至少住宿一晚,住三晚為申請上限。
3. 本獎勵金補助項目為餐食費、體驗活動費或合法領隊或導遊費用。
4. 週六及國定假日住宿亦適用。
5. 每家旅行社申請上限新台幣 不限額 ,統一由總公司提出核銷申請。
6. 活動期間住宿結束方得送件,本府將依申請送達順序審核及核撥獎勵金,至獎勵經費用罄為止。

NEW! 帶團總人數競賽 總獎金200萬元!

名次 金額 總帶團人數至少須達
第 1 名 50萬元 500人 (含)以上
第 2 名 30萬元 300人 (含)以上
第 3 名 20萬元 200人 (含)以上
第 4 - 13 名 10萬元 100人 (含)以上

⭢ 學生團體旅遊及戶外教學得申請帶團獎勵,但不得參加總人數競賽。

⭢ 若旅行社總帶團人數相同時,將以最後一團的系統申請時間作為名次判定標準。

⭢ 最後得獎之旅行社同業者,獎勵金部份需以開立發票做請款。

合法旅宿

花蓮縣合法旅宿業名單為不定期更新。 最新資訊詳見 交通部觀光署 「台灣旅宿網」 ↗

指定旅遊項目

不限分類,任選其中三項前往:
▇ 永續旅遊點

― 環保旅宿(花蓮環保標章旅館、花蓮環保旅店)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環境教育場所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環保餐廳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魅力自行車道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原住民慢食餐廳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原民部落工坊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特色景點:新城山海百貨、七星潭、花蓮觀光漁港向日廣場、曼波海洋生態休閒園區、農好基地、石雕博物館、將軍府、楓林步道、東大門夜市、太平洋公園、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、鯉魚潭、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、立川漁場、考古博物館、鳳林菸樓文化聚落、林田山文化園區、吉利潭、太巴塱部落、馬太鞍濕地生態園區、花蓮觀光糖廠、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、富源森林遊樂區、瑞穗溫泉區、北迴歸線界標(瑞穗鄉)、赤科山、瓦拉米步道、啟模濕地、玉里安通溫泉區、六十石山、羅山有機村、羅山竹林步道、富里稻草藝術景觀區、芭崎眺望台、新社梯田、石梯坪、白羽岸裝置藝術、March洞、北迴歸線界標(豐濱鄉)。

▇ 花蓮年度大型活動 ( 活動時間及地點 , 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)

― 花蓮夏戀嘉年華活動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紅面鴨FUN暑假活動 最新資訊 ↗
― 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 最新資訊 ↗
― 花蓮星光音樂會 最新資訊 ↗
― 太平洋溫泉季 最新資訊 ↗
― 知卡宣綠森林親水公園夏季戲水活動 最新資訊 ↗
― 2024 PANGCAH 生活節 最新資訊 ↗

申請方式及申請期間

請先前往「帳號申請」以開通帳密。
出團後於本活動網站申請獎勵、查看進度。
出團時間:113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止。最後於花蓮縣之住宿日為113年11月30日、113年12月1日退房。
受理申請時間:113年5月10日至113年12月4日23:59前 (或獎勵經費用罄為止)。


▶ 線上申請所需之核銷用資料

1. 實際出團行程表。
2. 團員旅遊保險單據含名冊(影本)。包含姓名、身分證、出生年月日,請使用電腦輸入列印,勿手寫資料,須經保險公司核章,並請於影本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及加蓋獎勵金申請之旅行社店章或公司章。
3. 旅宿業開立之住宿發票或收據(影本),請填具入住日期、人數,並於影本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及加蓋獎勵金申請之旅行社店章或公司章。 ➤ 發票或收據須開立申請旅行社之統編或抬頭
4. 指定旅遊點之佐證照片1張(請使用彩色列印,如為景點合照,照片人數不得少於10人,拍攝地點須可辨識景點)。
5. 餐費發票或收據(提供清晰影本)。 ➤ 發票或收據須開立申請旅行社之統編或抬頭
6. 體驗活動發票或收據(請提供清晰影本,無則免)。
7. 合法領隊或導遊(請提供合法執照及收據/發票/領據,無則免)。
8. 合法旅行社執照(影本)。
9. 總公司銀行帳戶金融機構存摺封面(總公司影本)。
10.獎勵金撥付申請表(總公司用印)。
11. 切結書(總公司用印)。

申請檔案下載 (PPT) 申請檔案下載 (PDF) 如何填寫?範例下載


▶ 紙本請款及注意事項

  1. 請款:獎勵金(金額含稅)發票、切結書正本請以掛號郵寄,並於信封註明:申請2024花蓮旅行社獎勵計畫。
    紙本發票及切結書寄送細節
  2. 請款發票請對應通過案件,如通過 3 案,請寄送 3 張發票(金額含稅)。
  3. 活動內容與申請方式如有更新,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。
  4. 主辦單位保有解釋、調整或終止活動之權利。
  5. 申請文件資料未齊全者,經本府書面或電話通知後,3日內補正,未於期限內補正者,視同自動放棄,申請文件將不予以退還。
  6. 本方案申請如有虛報、浮報,將不予獎勵。已獎勵者,應依本府所定期限繳回已領取之全數獎勵金,以上如有涉法律責任者,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  7. 特別注意:獎勵金請款,不收受「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」